「114年報廢廂型車1輛」公開標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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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標售本監報廢廂型車1輛,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次標售報廢物之品項、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8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公開標售。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另行通知。
三、領、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114年8月8日起至114年8月20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監(地址: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總務科,電話06-2781880)洽詢或至本機關網站http://www.tn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請於114年8月20日下午5時整前,郵遞投標或專人送達本監(以本監收發室郵戳為憑),標封逾時寄(送)達者,恕不受理。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勘查請先洽戒治分監張科員,電話06-5783565洽詢,本監統一於114年8月11日至19日下午2時至4時協助廠商現場勘查說明,不另行其他時間現場勘查,未現勘標售標的物而導致報價錯誤者,由投標人自行負責。※(車牌已繳銷)
五、得標廠商應於114年8月29日止繳清全部價款(至本監總務科出納室現金繳清或匯款轉入指定帳號),未繳清價款不得載運,如逾期未繳清價款,視為放棄得標,本監除沒收保證金外,另通知高於底價之次高標價廠商,另定繳款期限,於限期內按最高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
六、得標廠商於繳清價款當日起(先繳清),即可於上班時間內應自備機具、車輛、人工,至戒治分監(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新生山莊1之2號)依指定標的物載運,並於114年9月12日止(限上班日內)應將標的物載運完畢,不得藉故不清運、拖延或延期,如逾指定期限達5日以上(上班日)未清運完畢者;上述期限依本須知第十三點規定辦理,機關得沒收保證金。
七、本標售案如僅有1家廠商投標屆時即可開標,其它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監網站公告者為準。
附件下載
- 9.報廢廂型車現況.pdf527 KB 114-08-07 下載次數:29
- 8.標售委任書.pdf88 KB 114-08-07 下載次數:7
- 4.投標標價單及附表.pdf108 KB 114-08-07 下載次數:9
- 5.契約書.pdf186 KB 114-08-07 下載次數:7
- 2.標售投標須知.pdf184 KB 114-08-07 下載次數:11
- 6.保證金繳納收據.pdf51 KB 114-08-07 下載次數:7
- 3.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pdf104 KB 114-08-07 下載次數:7
- 1.辦理奉准報廢財產標售公告(廂型車).pdf90 KB 114-08-07 下載次數:10
- 7.外標封面(A4橫).pdf67 KB 114-08-07 下載次數: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