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心理、社工實習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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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心理實習目的:
配合學校心理和諮商輔導相關系所學生實習課程,提供在校學生瞭解矯正機關服務對象(包括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高齡與身心障礙、性侵害、兒童暨青少年性剝削、酒癮、毒品、高關懷個案等)之諮商實務工作,以期理論與實務相印證,並培養矯正機關之諮商輔導實務人才。
受理社工實習目的:
為擴大矯正署、矯正機關與社會工作專業領域跨界合作,藉由受理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之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以下簡稱本監)實習或兼職實習,俾以教學相長過程中促進理論與實務之整合,培養更多有志之士加入矯正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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