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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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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法律(1)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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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法律 20工沈○竑
 
韓非子說:「道為天下之公理,法為律人之標桿。」道德與法律,實為一體兩面之修養,發諸於內心即為道德之始端,體現於外在則為法律之典則,兩者實為相互呼應,讓世人們所以為準則。國父孫中山先生曾說:「法律應依循道德之習慣,道德應置於法律之規範。」如此之社會才能有條不紊的運作,人人可享平安、幸福的生活。
 
但是,很遺憾的,現代人在高科技社會的壓力下,產生的優勝汰劣、適者生存的環境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複雜化,更似一條無形的精神鎖鏈,噬咬與扼殺原本純樸的人性,有人盲目的追求高官厚祿,生活對他們來說,可說是一種毫無廉恥的佔有、毫無尊嚴的出賣、毫無勇氣的屈服,心中毫無一絲道德之恥,最後非得碰到頭破血流,受到了法律的約束之後,才會有「悔不當初」的感嘆!追求所謂幸福美滿,捕捉如夢似幻的生活,到頭來只是一場空。
 
南宋教育家陸九淵說:「道德處世藹人之端;律為改過遷善之範。」而清代思想家顏元,一生推用「經世致用」之學,首重於實行道德、踐行法律,其所提倡之法,尤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鑑:
 
一每日反省自己:「吾日三省吾身」。自己一天中有哪些事值得回憶、必須反省,都要深深懺悔或回向自己,以提昇自己性靈中的道德智慧。二勇於改正自己錯誤,接納別人建言,弟子規云:「聞譽恐,聞過欣,直諒士,漸相親」。自己身旁朋友的建言,更能指出自己的優缺點,而且不以為忤,立即改正,有如子路:「聞過則喜。」的包容心態。三實賤自己的承諾:對於自己的承諾,不論遇有任何艱難阻礙,也都必須勇往前進,有了過錯,也要有「臥薪嚐膽」、「勇除三害」的精神與毅力去面對改過。
 
古云:「德與法,其利無窮,有與聖近,無有獸同。」我們之所以為人,與禽獸只有一線之隔,因為我們有道德規範心意,法律約束行為,否則又與野獸有何不同呢?因此,在道德之意識正盛,法律之效用愈行,我們的心胸則會更寬廣,我們則能更身輕心安的勇往正道,享受一個德與法併行的太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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