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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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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法務部矯正署105年「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例宣導三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9
  • 資料點閱次數:740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已於97年8月1日公布施行,其立法精神在於要求公務員針對可能涉及不法當或引起疑慮之飲宴應酬、餽贈、請託、金錢來往、不當接觸等,應予拒絕接觸,並應落實登錄及報備制度,以供查證。惟本規範施行多年以來,此類案件仍層出不窮,究其原因部分源自公務員個人貪圖小利,然部分個案卻與華人社會之人情文化有關,其中的拿捏分際,確實煞費斟酌,公務員與其職利害關係人,或出於同情心,或因對法規不熟悉,導致其行為逾越公務員應堅守之分際,爰編撰廉政倫理案例宣導教材提供參考,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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