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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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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小提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 資料點閱次數:64214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辦理接見溫馨小提醒

壹、接見注意事項:

一、接見對象:

  (一)受刑人: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親屬接見;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二)戒治收容人:以最近親屬、家屬為限。

   (三) 明德戒治分監收容人:以最近親屬、家屬為限。

二、接見次數:

(一)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各級數之收容人接見次數如下:

      1、四級、未編級之收容人每星期1次(任一天)。

      2、三級之收容人每星期1次或2次。

      3、二級之收容人每31次。

      4、一級之收容人接見不予限制(但不得影響監獄管理及紀律)      

(二)戒治收容人: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2條之規定,每星期1次(任一天)。

 (三) 明德戒治分監收容人:每位收容人每週1次;每月逢第一個星期日可增加辦理1次。

      ◎以週計算者係指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另以日計算者則包含國定例假日,如遇補行上班日是星期六,星期六才可接見及通信,如逢每月第一個星期日,星期日才可接見,如遇國定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

三、送入飲食:

  (一)受刑人:每三日一次。

  (二)戒治收容人: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 21 條規定,飲食不得送入,但在特定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由本監於節日前公告之。

四、接見人數:

一次最多以3人為限(12歲以下之幼童不計入人數)。


貳、接見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起至11時00分止;下午1時20分起至4時止。
二、例假日接見:
每個月第一個星期日接見登記時間:
上午8時起至10時30分止;下午13時20分起至15時30分止

三、明德戒治分監接見登記時間:

  1. 每週三上午08時起至12時止。

    2.假日接見(每月第一個星期日):08時起至1030分止。


參、辦理接見登記:

一、申請接見應備資料:

               (一)足資證明申請接見者之身分證件正本(須列有大頭照、姓名、出生年月日、證件 編號及住所等)

               ()12歲以下兒童無身分證件者,可以戶口名簿(謄本)代之。

               (三)接見對象為四級收容人,須提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辦理流程:

               ()至服務台抽取號碼牌及填寫接見寄物申請單。

               ()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接見室登記窗口辦理。

               ()辦理送入金錢、物品登記及違禁物品安全檢查。

               ()準備妥身分證明文件,依梯次等候接見。

               ()進入接見室實施接見(接見期間不得使用私有電子通訊設備、錄音錄影產品)



肆、注意事項:

經排定之座次之接見申請人不得私自調換座位,接見室主管得隨時查點,一經查覺立即停止接見,收容人並依監規論處。

伍、收容人所送入之食品:

以不超過2公斤為限,外界送予收容人飲食,每三日一次,如有夾帶違禁物品一經查獲,涉有違法者依法究辦。

陸、購物金額:

收容人之親友,於本監消費合作社一次購物依規定不得超過2000元

柒、辦理接見查詢電話:

一、接見室上班時間:

(06)2781116轉423
(06)2781116轉424

二、例假日及中午休班時間:
(06)2781903;2781116轉420

三、明德戒治分監辦理接見查詢電話:(06)5783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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